發布日期:20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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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余東明王家梁通訊員宋成松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近日在執行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時,首次邀請人民陪審員全程參與。經人民陪審員勸導,被執行人承諾1個月內歸還全部欠款。
天橋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張興介紹,濟南法院今年制定出臺了《人民陪審員參與執行工作制度》,針對群體性糾紛執行案、涉執行信訪案、當事人對立情緒較大的執行案、復雜疑難執行案,以及需要采取重大強制措施的5類執行案件,邀請人民陪審員參與執行。法院除賦予人民陪審員知情、咨詢、發問、發言、提請討論權外,還規定人民陪審員發現執行程序違法或執行人員違法違紀時,可直接向院長或上級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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