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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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機構編制管理和人員選配工作的社會監督,建立健全機構編制與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協調監控的約束機制,按照市編辦的部署要求,歷下區編辦制定“三步走”工作方案,扎實推進《機構編制管理證》換發工作。
第一步,廣泛動員,宣傳到位。為做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換發工作,歷下區編辦制定詳細的《換證工作方案》,購置專門的打印設備與統一的機構編制管理證,對硬件設備進行完善。按照換證工作時間進度安排表,向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下發換證工作通知,強調換證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提交材料的種類與要求,限定材料提交的時間。通過電話加強與各機關事業單位的溝通,及時解決材料提報中出現各種問題。
第二步,組織實施,落實到位。換證期間,區編辦統籌人員力量,結合機構編制核查工作,設置3個工作組,分別是審核組、印發組、技術組。資格審核組對機關事業單位提報材料進行逐一甄別審查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證書印發組根據資格審核組簽字確認的名單,印發《機構編制管理證》,技術組除提供技術支持外還擔當機動組角色。三個工作組密切配合,工作環節緊密銜接。
第三步,成果轉化,反饋到位。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換發工作收尾階段,區編辦集中力量對個別部門存在的特殊情況進行分類匯總,及時提交主任辦公會研究解決,妥善處理好各種遺留問題。重點對事業單位的特殊情況進行總結研究,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順利進行進一步完善準備工作。此外嚴格按照《機構編制管理證》上的編制情況對全區機構編制實名制系統進行完善,通過規范入減編程序,對實名制系統進行及時更新,做好實名制的動態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