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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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下區編辦落實全省機構編制工作會議精神和中辦、國辦廳字﹝2011﹞22號文件精神,堅持控制總量、盤活存量、空編運行、動態管理的原則,嚴格程序,規范運作,使機構編制既能管住,又能管好。
一是規范四個環節,即編制使用申請環節、編制使用審核環節、辦理入編手續環節、核銷實名制人員信息環節,明確機關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程序,有效防止違規進人、超編進人。
二是嚴格使用“一證兩單”,即《機構編制證》、《編制使用核準通知單》、《入編通知單》,規范機構編制調整和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核撥經費的依據,完善機構編制與財政預算相結合的機制。
三是創新實名制管理方式,實現機構編制的實時動態管理,實現編制數、實有人員數、財政供養數相一致;實現數據庫資源共享,提高編制管理質量和使用效益。
四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制度,把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融入日常管理全過程之中,加強機構編制違紀行為的教育預防機制建設,充分發揮“12310”舉報電話作用,加強內外監督和全程監督,實現查防并舉,關口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