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1-11-18
信息來源:
歷下區編委辦公室對照政府工作部門“三定”規定,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區政府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的通知》,并采取措施,進一步完善區政府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一是建立領導協調小組。由區政府領導帶領成員單位負責人進行配合協調,明確責任與任務。二是采取多樣化工作方式。除聯席會議、信息通報、安排聯絡員等形式,還采用現場辦公會、座談會、聯合督查、公開公示、獎懲和考評等方式,進行協調配合。三是制定一系列保障措施。采取簽訂目標責任書、建立健全績效考評體系和行政問責制度等措施,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受追究。